[公司简历] J050104008
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餐饮业为龙头;以食品研究,生产,销售配送,以及教育培训为主导;以资本运营为纽带;以连琐经营为模式的现代企业。现有员工8000余人,年销售额近5亿元人民币。公司秉承"一锅红艳,煮沸人间"的企业文化理念,人力弘扬和发展中国民族餐饮文化事业。
公司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。目前,已建立了成都谭鱼头食品研究所、成都谭鱼头酒业研究所、谭鱼头森林食品基地。成都蜀道宾馆、成都鼎立装饰广告有限公司、成都天天礼品有限责任公司、成都谭鱼头生产配送中心和四川蜀道职业技术管理学院等实体,以食品、餐饮业为重点的研究、生产、配送、培训、推广体系已具相当规模,并正不断对各项资源进行优化整合。以此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推动整个集团的跨越式发展。
自1996年创办至今,谭鱼头火锅以其"辣而不燥、鲜而不腥、入口窜香、回味悠长"的独特口味:独具的川东民风民俗和现代时尚审美情趣相结合的装饰风格;标准化,规范化,科学化,人性化的服务态度和意识;在业界树立了很高的知名度,美誉度和信任度。并获得了"中华名火锅"、"四川餐饮名店"、"中国商业名牌企业"等殊荣,成为享誉全国的知名品牌。在短短三、四年里,迅速成长为四川省最具规模的餐饮连锁店经营企业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。
目前,谭鱼头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已开设了90余家连锁店,并进一步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,实施国际化连锁经营战略,首批韩国汉城、香港,台湾店将于年内建成。
[产品推荐]
1.特色菜品:

龙抄手 嫩鸡肉 牛黄喉 肉丸
2.鱼料理

3.泡菜系列:

[[加盟条件]
| 一、A类城市加盟条件(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所辖地、县级城市) |
| 指标 |
自愿加盟方式 |
特许加盟方式 |
| 店面面积 |
600平方米以上 |
600平方米左右,不超过1000平方米 |
| 装修标准 |
不低于600元/平方米 |
不低于600元/平方米 |
| 加盟方需向成都谭鱼头缴纳的费用 |
·加盟费20-24万元(含设计费、现场指导费) ·保证金10万元 ·预付电脑收银系统集成费6万元(视场地大小而异) |
·加盟费12-15万元 ·保证金10万元 ·设计及现场指导费3.8-5.8万元 ·培训费2-3万元 |
| 加盟方垫付,由连锁店承担的款项 |
·预付原材料款5万 ·预付培训费3万 |
·原材料预付款3万 |
| 合作期限 |
4年 |
4年 |
| 连锁店形式 |
连锁店为有限责任公司,加盟方持有65%的股权,成都谭鱼头公司持有35%的股权。 |
连锁店为有限责任公司,成都谭鱼头不享有股权。 |
| 开业条件 |
·连锁店设立符合约定,取得相应证照; ·装修、设备设施符合谭鱼头火锅连锁店标准; ·已足额支付约定费用; ·已签订商标许可合同,配售协议。 |
| 连锁的店经营 |
·按谭鱼头火锅统一模式经营,并委托成都谭鱼头公司进行管理; ·履行商标许可合同,配售协议; ·实行店长负责制,店长从成都谭鱼头公司提名人选中聘任;副店长从加盟方提名人选中聘任。 |
·按谭鱼头火锅统一模式,由加盟方自行负责经营; ·履行商标许可合同,配售协议; ·成都谭鱼头公司向连锁店派出后堂厨师。 |
| 商标使用费 |
商标使用费为营业收入的1%,按月向成都谭鱼头公司支付 |
商标使用费为2000-3000元/月,随特许金一并支付 |
| 利润分配 |
税后利润按加盟方占65%,成都谭鱼头公司占35%的比例按月分配 |
连锁店按6000-9000元/月支付特许金后,成都谭鱼头公司不参加连锁店利润分配 | |
|
注: 加盟方支付加盟金后,成都谭鱼头公司出借牌匾、挂画等部分装饰用品供连锁店经营使用。合同期满或解除时,加盟方或连锁店需及时归还。 特许加盟连锁店一次性支付6个月特许金及商标使用费的,可免交1个月特许金及商标使用费;一次性支付12月的,可免交2个月。 |
| 二、B类城市加盟条件(除A类城市以外的其它地、县级城市) |
| 指标 |
自愿加盟方式 |
特许加盟方式 |
| 店面面积 |
600平方米以上 |
600平方米左右,不超过1000平方米 |
| 装修标准 |
不低于600元/平方米 |
不低于600元/平方米 |
| 加盟方需向成都谭鱼头缴纳的费用 |
·加盟费12-18万(含设计费、现场指导费) ·保证金10万元 ·预付电脑收银系统集成费6万元(视场地大小而异) |
·加盟费6-10万元 ·保证金10万元 ·设计及现场指导费3-5万元 ·培训费2-3万元 |
| 加盟方垫付,由连锁店承担的款项 |
·预付原材料款3万 ·预付培训费3万 |
·原材料预付款2-3万 |
| 合作期限 |
4年 |
4年 |
| 连锁店形式 |
连锁店为有限责任公司,加盟方持有65%的股权,成都谭鱼头公司持有35%的股权。 |
连锁店为有限责任公司,成都谭鱼头不享有股权。 |
| 开业条件 |
·连锁店设立符合约定,取得相应证照; ·装修、设备设施符合谭鱼头火锅连锁店标准; ·已足额支付约定费用; ·已签订商标许可合同,配售协议。 |
| 连锁的店经营 |
·按谭鱼头火锅统一模式经营,并委托成都谭鱼头公司进行管理; ·实行店长负责制,店长从成都谭鱼头公司提名人选中聘任;副店长从加盟方提名人选中聘任; ·履行商标许可合同,配售协议。 |
·按谭鱼头火锅统一模式,由加盟方自行负责经营; ·成都谭鱼头公司向连锁店派出后堂厨师; ·履行商标许可合同,配售协议。 |
| 商标使用费 |
商标使用费为营业收入的1%,按月向成都谭鱼头公司支付 |
商标使用费为1000-2000元/月,随特许金一并支付 |
| 利润分配 |
税后利润按加盟方占65%,成都谭鱼头公司占35%的比例按月分配 |
连锁店按4000-8000元/月支付特许金后,成都谭鱼头公司不参加连锁店利润分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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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加盟方支付加盟金后,成都谭鱼头公司出借牌匾、挂画等部分装饰用品供连锁店经营使用。合同期满或解除时,加盟方或连锁店需及时归还。
特许加盟连锁店一次性支付6个月特许金及商标使用费的,可免交1个月特许金及商标使用费;一次性支付12月的,可免交2个月。
[加盟程序]

[联系方式]
集团地址: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七道堰2号高升大厦10F
加盟电话:028-85086882、85080011-2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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